產權與治理之間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它們相互影響、良性互動。產權改革與發(fā)展是促進政府善治的重要保障,治理轉型及其能力提升是推進產權發(fā)展的有力支撐。作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制度上是一種源自中國農民的制度創(chuàng)新,實質上則是國家整合在鄉(xiāng)土社會的進一步展開!百x權于民”和“地權屬民”是現代國家建構合法性的重要方式,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何得桂著的這本《林權改革基層治理及政策評價研究》采取實證研究方法,系統(tǒng)探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基層治理問題,主要包括林權改革的影響、基層民主發(fā)展、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公共政策執(zhí)行、農民工社會融入、城鎮(zhèn)化建設等議題。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農村研究的內容、路徑與方法,而且為未來推進公共資源產權制度改革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更多理論指導與實踐支持。
適讀人群 :適用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閱讀
在中國,產權制度作為一個動態(tài)的實踐過程,產權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使之具有動態(tài)性、整體性、復雜性的特征。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的主體,包括各層級政府、當地村委會、農民、相關企業(yè)和民間組織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前的這種產權配置格局并不會一成不變,而是會隨著治理狀況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調適。《林權改革、基層治理及政策評價研究》對此進行了深入闡述。
何得桂,男,福建尤溪人,先后在貴州大學管理科學系、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曾到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進修學習!2011計劃”農村改革發(fā)展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聘任專家。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講師、公共管理系教工黨支部書記。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村社會研究中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資源經濟與環(huán)境管理研究中心等多個科研機構研究人員。主要從事公共資源與基層治理研究,已經出版學術專著1部(《集體林權變革的邏輯》,中國農業(yè)出版社),參編教材1部,在《改革》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40篇。近年來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等多項重要課題,有關研究成果曾獲得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陜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優(yōu)秀成果獎以及中國“三農”研究創(chuàng)新獎等多項學術獎勵。
緒論產權發(fā)展與治理轉型
第一篇 林權改革與公共政策
政治社會學視角下的林權改革:本質、價值和困境
農村公共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邏輯及其啟示——以林權改革為例
我國集體林權改革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非正常集體林權集中現象的社會排斥機理分析
集體林權改革的影響界定:陜西省84個村樣本
產權與政治:集體林權改革的社會影響——從山區(qū)農村治理角度的分析
中國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困惑與出路:八年實踐的理性反思
績效評價與實踐反思:農村基層干部視野中的林權改革
農民視角的西北地區(qū)集體林權改革政策研究——以陜西為例
建構支持集體林業(yè)發(fā)展的公共財政制度
深化中國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二篇 基層民主與社會治理
基層民主的增量式發(fā)展與制度創(chuàng)新
擴大基層民主必須直面三個問題
新農村建設的主線與中國城鎮(zhèn)化發(fā)展道路
促進農民工和諧融入城市的戰(zhàn)略思考——基于武漢市農民工的實證分析
鄉(xiāng)鎮(zhèn)政府職能轉變:內涵、困境與出路
文化治理視域下農村地區(qū)基督教信仰問題研究
從耕地被大量蠶食看鄉(xiāng)村治理
論基層農技推廣服務創(chuàng)新的“大荔模式”
農村中小學校高負債問題應引起關注
第三篇 村治發(fā)展與深度評論
社會化小農視野下中國鄉(xiāng)村治理及其轉型研究的深化——評鄧大才《小農政治:社會化小農與鄉(xiāng)村治理》
占據中國鄉(xiāng)鎮(zhèn)制度研究制高點的學術力作——評吳理財《改革與重建:中國鄉(xiāng)鎮(zhèn)制度研究》
公選村官當鎮(zhèn)官:有益的探索
“村社所有加市場化”不可行
林權改革的關鍵是“權利到戶”
政府決策、經濟利益與民眾健康——關于山西疫苗事件的若干思考
地方使用方言的權利應得到尊重
轉基因水稻種植泛濫的責任追究
陜南避災移民工程可持續(xù)性剖析
開展農村實地調查絕非易事
參考文獻
附錄 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事記
后記
《林權改革、基層治理及政策評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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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林改執(zhí)行制度,采取多種舉措,促進廣大林農增收致富
農民能否從林改中受益是檢驗改革成敗的重要衡量標準。林改后大多數林農受益有限一定程度上與林改政策執(zhí)行出現偏差有關聯。要嚴格限制外來資本大量進入集體林改,確保廣大農民在山場拍賣競標中獲得公平競爭機會,擁有更多屬于自己的山場。針對林改后農民林權意識覺醒及其行為、預期和需求所發(fā)生的微妙變化,制度供給者要及時回應和滿足。要因勢利導并采取各種舉措,落實和完善林改各項配套政策,使廣大農民獲得更多涉林收入,充分實現林改經濟績效。
2.調整林改政策導向,增強集體經濟實力,維持村集體高效運行
當前以農民為本位和保障農民利益為導向的林改政策相對于以往具有很大進步性。但不能顧此失彼,忽視農民生產、生活所在基層組織的村社權利。建議保留更高比例(如10%~15%)的山林歸集體組織統(tǒng)一經營管理,以壯大村集體經濟,維持村級組織有效運轉;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山區(qū)農村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確;鶎咏M織可以提供更多公共品和基本服務,從而提升村莊整體福利。
3.構建和諧人際關系,積極化解林權糾紛,確保村莊社會穩(wěn)定
相關部門和基層干部要認真引導村民正確看待由于市場經濟等因素所帶來的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做好承包大戶的思想工作,使其讓出部分山林分給無山林或山林少的農戶。建議通過“預期均山”方式對山場進行調整。林權糾紛要本著互諒互讓、尊重歷史的原則,更多采用鄉(xiāng)土社會的調解方式,盡量避免司法訴訟手段;同時完善糾紛調處機制,確保村莊社會穩(wěn)定。
五、余論
新一輪林權改革既是當前中國農村改革的熱點問題,也是學界充滿爭議的話題。開展林改影響評價需要關注包括政策實踐者——農民和政策主要執(zhí)行者——村干部等多方主體的所思所想,但如何科學評價林改的影響是一項具有挑戰(zhàn)性的工作。作為一項錯綜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林權改革往往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扒度搿编l(xiāng)土社會的國家農村政策對基層社會通常具有強有力的塑造力量,使之與政策預期發(fā)生某種程度偏離。公共政策執(zhí)行的結果往往是在破解既有問題后還可能引發(fā)新的問題出現,進而對改革實踐產生較為復雜的影響!霸谑澜缟系娜魏我环N政治制度下,政治學的大部分是經濟學,經濟學的大部分是政治學”,O對農村公共資源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和評價不能只關注其在產權和經濟效應層面所取得的成效,也必須考察它在政治社會層面可能產生和引發(fā)的各種效應。包括林地制度在內的土地制度是中國農村的基礎性制度,對它改革不能只著眼提高土地的要素利用效率,還要考慮農村社會組織結構的穩(wěn)定。本研究雖然著重從村干部的視野考察了林改政策實踐對林農、村集體組織和村莊社會所帶來和引發(fā)的影響并有所發(fā)現,但它還只能算是一項初步探索。比如受各種因素制約,本研究的樣本數量較為有限,可能引發(fā)代表性和科學性的懷疑,盡管作者做了相應彌補措施;本研究主要關注林改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效應,而尚未考察林改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此次林改是對中國山區(qū)農村集體山林公共資源,也是農民重要生產資料所開展的產權制度性變革,改革所涉及的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和情勢復雜,并且林改實踐的時間還比較短,作為一項漸進式改革,林改的最終成效和各方面影響還有待進一步觀察。但是探討包括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在內的公共政策對村落社會變遷和村莊社會的形塑作用,仍將是今后值得關注的重要課題。這是因為對一種經濟現象/事實的政治社會學研究,與對一種政治現象/事實的經濟學研究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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