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有十六章,分為古代部分與近代部分。古代部分為第一章至第八章,內(nèi)容涉及湯刑、唐律、中國古代刑訊制度和中華法系等;近代部分為第九章至第十六章,內(nèi)容涉及中國近代法制的形成、租界法制、中華法系的復興等。本書內(nèi)容既有具體而微的問題闡述,如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唐律“化外人相犯”條不屬于國際私法、領事公堂性質(zhì)辨正等,又有宏觀制度層面的分析,如中國的租界與法制近代化、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等。作者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研究達四十年,尤其是在唐律研究與租界法制領域頗有建樹。本書集結了作者多年研究中國法制史的重要成果,既是對前輩和學術同儕研究的學術爭鳴,又希望借由對爭議問題的探討,引起學界討論,促進學術進步。
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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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華東政法大學二級教授、功勛教授、博士生導師。現(xiàn)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政治學會顧問、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顧問、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員等職。長期從事中國法律史的教學和研究工作。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全國優(yōu)秀教師,上海市領軍人才、首屆上海高校教學名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國家精品課程、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中國法制史”負責人,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中國法制史”首席專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租界法制文獻整理與研究”首席專家。
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執(zhí)行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司法考試協(xié)調(diào)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史研究會會長、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以及德國帕紹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的客座教授等職。
主持國家、省部級等科研項目20余項。出版?zhèn)人專著《中國法制史論要》《唐律新探》《中國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與法治建設》《中國法制與法學教育》《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古代東方法研究》《上海法制史》《上海租界法制史話》《法苑內(nèi)外》等,其中《唐律新探》被翻譯成韓文,在韓國公開出版;主編著作30余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學術月刊》等期刊上獨立發(fā)表論文300余篇,其中30余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紅旗文摘》《中國高等學校學術文摘》《思想理論動態(tài)參閱》《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等轉(zhuǎn)載。獲首屆全國教材建設獎二等獎、國家JI教學成果二等獎,以及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著作類、論文類一等獎等20余項獎項。
第一章 “湯刑”不是商朝法律的總稱
一、主流觀點忽視了商朝其他時期的立法
二、主流觀點忽視了與周朝“九刑”的對稱
三、主流觀點忽視了“刑”字的其他含義
第二章 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
一、從文本看唐律、令、格、式都是刑法
二、以實例看唐律、令、格、式也都是刑法
第三章 唐律、令、格、式性質(zhì)中的三個重要問題
一、關于《新唐書·刑法志》中“刑書”的真正含義問題
二、關于唐朝除了刑法以外有無其他部門法的問題
三、關于對《唐律疏議·雜律》“違令”條及其“疏議”的理解和相關的一些問題
第四章 唐朝法律是開放性法律
一、唐律回應了開放中遇到的問題并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二、唐令、格、式和詔令在各自的范圍內(nèi)應對開放后所產(chǎn)生的各種問題并作了必要的規(guī)定
三、唐朝法律的開放性還表現(xiàn)為唐朝法律被外國所移植
四、唐朝法律的開放性受益于唐朝經(jīng)濟、文化等方面的開放
五、關于唐朝開放性法律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思考并從中得到啟示
第五章 唐律內(nèi)容不是疏而不漏
一、唐律要制裁違反唐令、格、式的行為
二、唐律要制裁違反禮、理而不違律的行為
三、唐律用比附制裁律無明文規(guī)定的行為
四、唐律加密法網(wǎng)的主要原因
第六章 唐律“化外人相犯”條不屬于國際私法
一、唐律是唐朝的一部刑法典而非諸法合體的法典,其內(nèi)容與國際私法無關
二、違反唐律后被適用的是刑事司法而非民事司法
三、被古今中外的主流觀點都認為刑法典的唐律不該有國際私法的內(nèi)容
四、“化外人相犯”條是唐律的刑法原則,不屬于國際私法
第七章 中國古代刑訊制度的幾點思考
一、中國古代的刑訊制度具有一定的積極性
二、中國古代的刑訊制度與冤案沒有必然聯(lián)系
三、中國古代的刑訊制度在古代東方處于領先地位
四、中國古代的刑訊制度在20世紀初被全面禁止
第八章 也論中華法系
一、禮法結合是中華法系的一個特點
二、諸法合體不是中華法系的特點
三、東亞是中華法系生存的地域
第九章 清末德國法對中國近代法制形成的影響
一、中國重視引進德國法的主要原因
二、中國受德國法影響的直接途徑
三、中國受德國法影響的間接途徑
四、中國受到德國法影響所產(chǎn)生的效果
第十章 中國租界法制性質(zhì)論
一、中國租界法制是中國領土上的中國法制
二、中國租界法制是在20世紀初清末法制改革前就建立起來的近代法制
三、中國租界法制是中國特殊的近代法制
四、中國租界法制是中國近代的區(qū)域法制
第十一章 中國的租界與法制近代化
一、中國租界及其近代法制的誕生
二、中國租界近代法制的主要表現(xiàn)
三、值得關注的一些方面
第十二章 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再認識
一、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始于19世紀中葉
二、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中的“自下而上”過程及其特殊性
三、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中有一個“由點到面”的過程
四、與中國法制近代化進程關聯(lián)的其他問題
第十三章 成文法是中國租界法制的一個共性
一、中國租界設立了成文法的立法主體
二、中國租界的法律淵源是成文法
三、中國租界實施的是成文法
四、中國租界采用成文法的原因
五、中國租界采納成文法的歷史啟示
第十四章 會審公廨是中國的審判機關異議
一、會審公廨與華界的審判機關不具統(tǒng)一性
二、會審公廨與租界里的中國審判機關不具統(tǒng)一性
三、值得關注的與會審公廨相關的一些問題
四、設立會審公廨背后的真正原因
第十五章 領事公堂性質(zhì)辨正
一、領事公堂是中國租界自己的審判機關
二、領事公堂不是外國的審判機關
三、辨正領事公堂性質(zhì)的意義
第十六章 復興中華法系的再思考
一、復興中華法系的現(xiàn)代意義
二、復興的中華法系的性質(zhì)
三、復興中華法系的母國中國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四、復興的中華法系中成員國形成的途徑
五、復興中華法系的努力方向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