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山體資源為視角,首先,對地方山體立法梳理與實證分析,全面剖析國內山體資源法律保護的困境。其次,通過明確山體與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內涵、屬性、分類、必要性與正當性,進而對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中權的內容進行明確。最后,依據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理論分析山體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的權利(權力)屬性、邊界,進而系統探索山體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保護的制度化法律保障,構建經濟發(fā)展與生態(tài)文明良性互動的法治方案。本書是法學界首次以山體資源為視角開展的對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權力邊界界定和如何有效行使的研究。法學界少數關于單項自然資源的研究集中在水、土地、森林以及礦產等重要資源的配置和管理制度之上。然而近年來,地方山體立法逐漸增多,本書通過對這些地方立法的詳細梳理,尋找實踐難題,通過確定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雙重屬性,劃定國家權力邊界,在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找到平衡點,在公權力與公權力之間找到分界點,構建出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行使的制度。本書拓展了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研究范疇,同時也為山體資源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第一章導論
一、研究背景
(一)外在表現:山體資源開發(fā)不當
(二)內在成因:法律缺位山體資源權力配置不清
(三)見微知著:山體保護立法現狀
二、主要研究內容
第二章概念剖析:山體、山體資源、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
一、山體:內涵、屬性與分類
(一)山體的內涵
(二)山體的屬性
(三)山體的分類
二、山體資源:內涵、種類與屬性
(一)山體資源的內涵及種類
(二)山體資源的屬性
三、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源頭、必要性與權屬解析
(一)國家所有權與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的解析
(二)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確立和發(fā)展
(三)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內涵和法律表達
(四)山體資源國家所有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五)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權的解析
第三章本原支撐: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行使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信托理論權力行使的正當性
(一)公共信托理論的源起及內涵
(二)公共信托理論在環(huán)境資源法中的適用
(三)公私法接軌的轉換移植
二、公地悲劇理論權力行使的必要性
(一)公地悲劇理論的源起
(二)公地悲劇理論的解決路徑
三、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權力行使的價值理念
四、生態(tài)學相關理論權力行使的根本遵循
第四章他山之石:山體保護的域外法實踐
一、國際框架公約
(一)涉及山體保護的國際公約
(二)區(qū)域性專項山體協定:《阿爾卑斯山公約》
(三)國際環(huán)境法的一般原則
二、域外國家山體相關立法
(一)俄羅斯
(二)法國
(三)意大利
(四)瑞士
三、域外實踐總結
第五章重點關注: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權力邊界
一、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劃定邊界的必要性
(一)權力的局限性
(二)避免權力沖突
(三)預防權力腐敗
二、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邊界的劃定方法
(一)內部邊界縱橫權力的劃分
(二)外部邊界為了權利的權力
第六章路徑探索: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行使制度的構建
一、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權力行使在立法上的語句表達
二、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行使的主體
(一)抽絲剝繭: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主體學說的去粗取精
(二)實踐維度:自然資源部門的職權考量
(三)創(chuàng)新探索:山長制的改進與完善
三、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行使的客體:保護的范圍
(一)確權登記和檔案管理
(二)分區(qū)分級差別化保護
四、目標實現: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行使的內容
(一)山體規(guī)劃權
(二)山體用途管制權
(三)山體行政許可權
(四)山體保護與管理權
(五)山體征收權
(六)山體監(jiān)督與處罰權
五、有效途徑:規(guī)范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行使的制度保障
(一)基礎:山體保護專項立法
(二)原則:山體資源國家所有權權力的行使及其制度設定必須兼顧公私利益
(三)關鍵:職責劃分與協調機制
(四)保障:嚴格的監(jiān)督和責任制度倒逼權力行使的規(guī)范性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