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破產法精要》是美國破產法入門的殿堂級書目,主要介紹了美國破產的基本規(guī)則和原則,以及美國破產法體系的基石性制度設計。本書第一章介紹了破產法的實體規(guī)定和適用于破產案件的程序規(guī)則;第二章關注破產中個人債務人的權利問題;第三章對企業(yè)重整的基本原則——絕對優(yōu)先規(guī)則進行了檢驗;第四章介紹了源于破產之外的權利在破產中如何處理;第五章的主要內容是破產法如何保證債權人在破產程序內也可以取得其在破產程序之外可以取得的債務人財產;第六章從待履行的合同入手對債務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分析;第七章主要包括欺詐性轉移、衡平居次和實質合并等內容;第八章的內容是無效的優(yōu)先清償;第九章的主題是破產中的自動中止;第十章介紹了大型和小型重整案件的動態(tài);第十一章主要涉及重整計劃的相關問題。
總序
現(xiàn)代破產法融清算退出與挽救更生程序于一體,是警醒正常市場主體“向死而生”之法,是幫助困境企業(yè)“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敗企業(yè)“規(guī)范退出”之法。破產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被稱為市場經濟之“憲法”。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法則乃公平競爭、優(yōu)勝劣汰。故,凡市場經濟之法治國家,無不將破產法視為其法律體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組成部分,并將其作為評價一國市場經濟地位和營商環(huán)境水準的重要標志。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高度重視營商環(huán)境建設。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企業(yè)破產法(試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yè)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業(yè)破產法(試行)》同時廢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健全優(yōu)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yè)破產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tǒng)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jiān)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發(fā)布,《企業(yè)破產法》的修訂納入立法規(guī)劃,屬于“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項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將加快以破產法為核心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建設。
我國破產法的歷史雖然短暫,但也已走過了30余個春秋,《企業(yè)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構成了較為完整的破產法制度體系,全國各地各級法院組建了約100家破產審判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更是在*高人民法院的批準下組建了破產法庭,破產審判的法治化、專業(yè)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破產案件數量逐漸上升,破產法的理念、文化與制度規(guī)則也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和認可。
破產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產審判的法治化、常態(tài)化推進,是市場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建設的重要保障,市場經濟之發(fā)展亦注定離不開破產法學研究之繁榮。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產法學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學術為本、理論聯(lián)系實際和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理念,不遺余力地創(chuàng)辦“中國破產法論壇”及其專題研討會等權*交流平臺,多年來持續(xù)編輯出版《破產法論壇》等圖書,凝聚了中國破產法理論與實務界之頂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產法治事業(yè)之發(fā)展與進步,贏得了全體“破人”之贊譽與支持。
為進一步整合中國破產法理論界與實務界之研究力量,經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章恒筑法官、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鄭志斌律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徐陽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與經濟出版分社社長沈小英編審反復商議,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決定聯(lián)合法律出版社創(chuàng)辦“破產法文庫”,面向國內外同仁開放。
“破產法文庫”設置5個子系列,其中,學術系列希冀廣納中國學界高水準之破產法專著;譯著系列擬推介域外之經典破產法文獻與法典;論壇文集系列繼續(xù)推出“中國破產法論壇”及其專題研討會之優(yōu)秀論文;實務系列側重出版破產法實務經驗總結之佳作;茶座系列則旨在分享破產法實施中的趣聞軼事以及破產法同仁辦理破產案件的心得體會。
從歷史上看,中國缺乏破產法文化傳統(tǒng)與理論實務研究積淀!捌飘a法為一重要之法律,然學者研究之者,遠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適用較少,興趣遂減!泵駠▽W家吳傳頤先生數十年前之感慨,仍讓今人有現(xiàn)實之嘆。而今,破產法的社會調整作用日益得到人們的認可與重視,破產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產法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學領域,破產法治建設是我們共同的事業(yè)追求。但愿“破產法文庫”之創(chuàng)辦能夠團結更多法學同仁來關注和研究破產法理論與實踐之重點難點問題,并將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納入文庫中出版,共同推動中國破產法學術之繁榮、立法之完善與司法之進步。
是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寫
2019年2月26日修訂
譯者前言
美國破產法,因其體系成熟、規(guī)則詳盡、實踐生動而屹立全球,成為各國破產立法的標桿。誠然,知識的全球性無法為國家或文化的邊界所限制,閱讀美國破產法是提升我國破產法學術研究水平和推動破產法治建設的有效路徑,但我們要關注的不僅是美國破產法的條文內容,更重要的是制度背后的第*性原理(first principles)和法律適用中的思維邏輯。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的中文版《美國破產法精要》,以20多萬字的篇幅,扼要描繪了理解美國破產法的路線圖,生動詮釋了破產免責、豁免財產、全新開始、絕對優(yōu)先、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待履行合同、強臂權、自動凍結、欺詐性轉移、偏頗性清償、衡平居次、實質合并、債權削弱、債權交易、營運出售、重組支持協(xié)議、強制批準等核心制度的基礎原理和實踐動態(tài),展現(xiàn)了破產法的“豐富多彩、妙趣橫生和通俗易懂”。對于習慣了通過鴻篇巨制來了解美國破產法的讀者,閱讀本書將是一種全新的思維啟迪和別樣的知識之旅。
本書是美國著名法學家道格拉斯·G.貝爾德(Douglas G.Baird)教授的代表作。貝爾德教授現(xiàn)為芝加哥大學哈里·A.畢格羅(Harry A.Bigelow)杰出服務教授,1994~1999年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院長,1996年入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AAAS)院士,1997~2005年擔任全美國家破產立法會議(National Bankruptcy Conference,NBC)副主席,2005~2009年擔任美國破產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Bankruptcy,ACB)主席,2013~2014年擔任美國法律與經濟學會(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ALEA)主席。
貝爾德教授在美國享有崇高的學術聲譽,尤其是在破產法與合同法領域。國內讀者應該不會對貝爾德教授及其作品感到陌生,他的很多文章,題名就深深地吸引住了讀者。比如,《破產法靜悄悄的革命》(Bankruptcys Quiet Revolution)、《反破產》(Anti Bankruptcy)、《破產的終結》(The End of Bankruptcy)、 《無破產的世界》(World without Bankruptcy),這些代表性論文的題目很文藝別致,又極富哲理。我一直很喜歡閱讀貝爾德教授的研究成果,也基本收集了他所有破產法方面的著作和論文,完成這部著作的翻譯之后,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貝爾德教授的學術思想和寫作風格。他的作品總是能夠在嚴謹的論證中給人帶來精神的愉悅,在精練的語句中給人帶來哲理的啟示,他為我們展示的重點不是現(xiàn)行制度本身的內容,而是規(guī)則體系和制度實踐中蘊含的基本原理、邏輯結構和思維模式。
貝爾德教授在“導論”中介紹了這本著作的*初由來。20世紀90年代初期,他在索南臣·納斯-羅森薩爾律師事務所(Sonnenschein, Nath & Rosenthal)講授一系列研討課,講課的成果成為本書的第1版,之后不斷修訂,目前為第6版。在這一背景下,本書的每一章就仿佛是一個專題講座。生動的語言和豐富的案例是本書給讀者的第*印象,而跳出紛繁復雜的學術文獻,直接觸及制度的本質和問題的痛點,則是本書*為鮮明的特點。
貝爾德教授將自己數十年來研究破產法和參與破產立法活動的心得體會融入了本書中,娓娓道來,字字珠璣。例如,如何看待美國《破產法典》第7章破產清算制度的目的?“允許公司提交第7章破產清算申請的目的,并非向普通債權人分配資產,而是使債權人確信已經沒有什么值得繼續(xù)糾纏的了。對于總是被騷擾的公司管理人員來說,提交第7章申請是使公司的債權人確信公司已經沒有資產并且訴訟是毫無意義的*簡單的方法。”如何評價美國2005年修法引入的“經濟狀況審查”?“這個游戲可能不值得進行,抓幾個壞人的好處可能并不足以證明讓其他所有人承擔成本的正當性!比绾慰创绹詾榘恋闹卣贫龋俊盁o論我們是擁抱好的光明的一面還是暗淡的一面,問題本身都凸顯了我們目前面臨的*大挑戰(zhàn):如何在一個參與者眾多且不斷變化的體系內中合縱連橫。在此過程中,參與者必須關注破產法官批準計劃時使用的特定標準!比绾螠蚀_認識破產法的功能和價值?“法律規(guī)則無法使魯莽的人聰明、不幸的人幸運,也不能將經營不善的企業(yè)與市場現(xiàn)實隔離開來。破產的目標必然是適度的!\實而不幸’的個人應該獲得全新開始。具有營運價值的公司應當能夠獲得新的資本結構,而那些無法生存的公司應該能夠迅速處理好它們的各項事務。破產法不能創(chuàng)造奇跡,追求無法擁有的東西往往得不償失!
貝爾德教授在書中提到了兩個對他乃至對整個破產法學界而言都十分重要的人物。一位是他的同事和導師沃爾特·布盧姆(Walter Blum)教授。布盧姆教授曾執(zhí)教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是美國稅收、保險、破產和公司重組方面的權*學者,1994年駕鶴西去。時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貝爾德教授在悼念中追思:“布盧姆教授是過去半個世紀*偉大的法律學者和老師之一,他改變了我們對稅法、公司重組和許多其他領域的看法,無論是學者、法官還是其他法律工作者,只要對法律有深切的了解,就會懷念他,他將被后人所銘記!北緯詫Σ急R姆教授的致敬作為開始,在正文*后一頁引用布盧姆教授經常說的“在法律中,95%就是完美”宣告結束。另一位是作者在導論中特別鳴謝的,將其引入破產法殿堂并幫助構思本書的托馬斯·杰克遜(Thomas Jackson)教授。杰克遜教授1986年在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破產法的邏輯與界限》(The Logic and Limits of Bankruptcy Law),運用經濟學、哲學的方法探討破產法的第*性原理,對貝爾德教授的破產法研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有機會翻譯貝爾德教授這樣一位重情重義的法學大家的代表作,是我們譯者的榮幸。
鑒于本書內容反映的是2014年6月之前的法律狀態(tài),為了讓讀者能夠對美國破產法的*新動態(tài)有所了解,我特意發(fā)郵件邀請貝爾德教授為本書中文版撰寫序言。貝爾德教授慷慨應允,其在序言中重點對美國2019年通過的《小企業(yè)重整法》和美國《破產法典》第11章重整實踐中十分重要的“重組支持協(xié)議”作了介紹,為中文版的讀者提供了*新的動態(tài)和洞見。
貝爾德教授強調,“美國破產法的實踐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教訓,但將其移植到另一個有著不同法律制度的經濟體系中則須謹慎行事”,與此同時,“美國《破產法典》的精妙之處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健全的第*性原理”,圍繞著如何為個人提供全新開始,如何為大企業(yè)的重組談判提供討價還價的機制和空間而展開,因此,“即使在其他面臨著完全不同挑戰(zhàn)的國家和地區(qū),這種理念及其實現(xiàn)方式也可能找到知音”。
在翻譯*后定稿階段,我們兩位譯者對若干存疑問題進行了多次深入討論之后仍然無法達成共識,于是通過郵件直接請教貝爾德教授。貝爾德教授在收到郵件不到24小時就給我們做了完整細致的解釋,對那些他認為太多內容凝聚在一起進而增加了閱讀困難的句子作了分解說明。在一來一往的書信聯(lián)系中,我們深深感受到了貝爾德教授是一位學術嚴謹、知識淵博、思想深邃而又平易近人的學者,事實上,他的這些特點也反映在了本書的寫作風格中。
本書由我和我指導的博士研究生武詩敏同學共同翻譯。我們沒有進行章節(jié)任務上的分工,每一章,每一段,每一句,都是通力合作的結果,都至少經歷了從1.0到12.0的版本。從始至終,我們都抱著敬畏之心,不敢稍有懈怠。即便是一個看似簡單的術語,也要查閱大量的背景資料,也經常為了某個詞組、某個術語的譯法爭論不休,生怕因錯漏而減損了原著的準確度和優(yōu)美感。譯者只是文字和思想的傳遞者,我們唯有力求精準、生動地傳達每一句話的本意。在此過程中,我在劍橋大學訪學期間閱讀了大量英美破產法文獻,為本書的翻譯提供了很好的幫助;合作者武詩敏同學對英文語言出色的理解和領悟能力,對中文文字的精準運用和熟練處理能力,讓本書中譯本添色不少。我們時常為對方找到了一個準確而優(yōu)美的譯法而相互鼓勵。作為導師,我也很欣慰地看到她在學術規(guī)范訓練、學術風格養(yǎng)成和學術悟性拓展方面的快速成長,她的較真和執(zhí)著,在具體問題討論時的不妥協(xié)精神,讓我們得以盡可能地發(fā)現(xiàn)翻譯中的問題并展開了更多的討論,*終讓本書的關鍵術語、字句、段落的表述更為精練和準確,提升了本書中譯本的品質。
初讀本書,或許會有晦澀之感,但是反復閱讀、仔細琢磨便能體味到其中的精妙之處,頗有幾分“書讀百遍、其義自見”之感。這一過程帶來的閱讀的快樂與滿足十分難得,亦使其稱得上是一本令人回味無窮的著作。
目錄
導論
第一章破產法的線路圖
《破產法典》的結構
破產平臺
其他資不抵債處理平臺
第二章個人債務人與全新開始
債權人救濟與債務人權利
經濟狀況審查
全新開始機制
可免責和不可免責債務的界定
第13章的工薪階層計劃
第三章公司重整與絕對優(yōu)先規(guī)則
引言
衡平接管與第11章的起源
第11章與絕對優(yōu)先規(guī)則
第四章針對破產財產的債權
查明針對破產財產的債權
債權與衡平救濟
擔保債權
第五章破產財產與強臂權
破產財產與第541條的范圍
第544(a)條的強臂權
作為債權承繼者的托管人
托管人撤銷權的限制
法定擔保與推定信托
第六章待履行合同
待履行合同的一般性質
拒絕履行
集體勞資談判協(xié)議的拒絕履行
合同的承繼及對承繼權力的限制
糾正違約
拒絕履行和承繼的時限和后果
破產中的金融合約
第七章欺詐性轉移及其相關理論
“推定”欺詐性轉移
股東與第546(e)條
欺詐性轉讓鏈條
衡平居次
實質合并
第八章偏頗性清償
第547條的偏頗性清償:基本原理
擔保債權人和可撤銷的偏頗性清償
第547(c)條的安全港
第547條的范圍
第九章自動凍結
自動凍結的范圍
政府法規(guī)和第362(b)(4)條
自動凍結和擔保債權人
自動凍結與特殊目的實體
第十章《破產法典》第11章動態(tài)
第11章中的小型企業(yè)
大型公司重整
債權交易
新債權人和新資本結構
在第11章中繼續(xù)營業(yè)
營運出售
第十一章制定重整計劃
重整程序概況
友好勸說
債權分組
債權削弱
第11章陰影下的博弈
第十二章批準重整計劃
貫徹絕對優(yōu)先規(guī)則
絕對優(yōu)先和新價值計劃
善意與選票排除
案例列表
法規(guī)列表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