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介紹加拿大文明的發(fā)展歷程和加拿大文明的特色。加拿大文明起源于原生的北美土著文化,后來衍生也法、英、北美殖民地文化,建國后注重探索和發(fā)展自身特色,逐漸形成直到今天的以雙語多元化為特色的加拿大現代文明。書中還專章介紹了加拿大的法制、教育、文學藝術、社會保障與福利等。
四、易洛魁人
在不同地區(qū),土著居民的發(fā)展相差很大。在加拿大東部,有兩支印第安人住在那里。一支是易洛魁人,他們住在現在的安大略省南部和圣勞倫斯河谷周圍地區(qū),以農業(yè)為生。易洛魁人的社會很大,幾千人住在一起,生產能力較強,發(fā)展很快,他們雖然在較小的生存范圍內活動,卻養(yǎng)育了較多的人口,并逐漸形成了較為復雜的政治組織。易洛魁語有幾種不同的方言,說不同方言的易洛魁人形成了幾種不同的有時甚至是相互充滿敵意的部族,如“五部落”或稱“易洛魁聯盟”。這5個部落是斯納卡(Seneca)、卡尤嘎(Cayuga)、奧內達(O1neida)、昂昂達嘎(Onondaga)和摩豪克(Mohawk)。此外還有休倫、伊利和納特拉爾人(the Neutral)等。這些部落之間有血緣關系,相互進行貿易,但也相互競爭,有時還發(fā)展成戰(zhàn)爭。北部易洛魁人與林地印第安人中的阿爾貢金人進行貿易,他們用多余的糧食換取獵物和獵物制品,盡管數量不大,但是卻建立起交易的路線和方法。這對于當時的商品流通和信息的交換都起了重要作用,而且為以后歐洲人到來進行皮毛貿易和深入內地奠定了基礎。
易洛魁人不像林地印第安人那樣到處流動,而是有著固定的住所。他們精心搭蓋房屋,集村落而居。以休倫人為例,他們食物的75%是農產品,有玉米、豆類、南瓜和向日葵等,其余25%用魚和獸類做補充。易洛魁人的村落建在田地附近。每個村落可以居住2000多人。他們已經知道土地休耕,當附近所有土地的地力耗盡時,他們就會找尋新的村落地址和新的耕地。清理土地對于只具有低下生產力的易洛魁人來說是一項艱苦的工作。據一位早期到來的歐洲人記載:清理土地時,印第安人“一般由男人們在從地面2~3英尺的高度把樹砍倒,然后打掉樹干上的所有枝權,再把剩余的部分用火燒,以便把樹燒死,最后把樹根挖出、移走。在這之后,由婦女清理樹坑之間的土地,再在地面上以一步的間距挖成一個個的圓坑,在每一個坑里,種9~10粒玉米種子。這些種子是他們事先選好、分類并用水浸泡過幾天的。一般來說,他們下種的數量很多,足夠他們收獲出二年到三年的口糧。他們所以生產出這么多的口糧,是為了防止遇上災荒,也為了向其他部族進行交換,換取他們作為衣服的皮毛和其他生活物品。在開荒以后的幾年中,他們會繼續(xù)利用這些坑進行耕種。在耕種時,只需要用小木鏟重新清理一下坑里的松土,種上玉米種子。木鏟的形狀像耳朵,在‘耳朵’的…端有一個把兒。樹坑之外的土地不耕種,那里的雜草被清除,在一簇簇的玉米秸稈之間留下有規(guī)律的橫豎交錯的小路”。
除了農業(yè)之外,易洛魁人也捕魚,魚類是他們獲取動物蛋白的惟一來源。捕魚一般是成年男性的工作。休倫人住在現在的安大略西姆科(Simcoe)縣,他們從事漁業(yè)的時間一般在秋天,用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到喬治灣去捕正在產卵的鯡魚。斯塔達科他人住在現在的魁北克城一帶,他們從圣勞倫斯灣中捕鯖魚、海豹、海鰻和海豚。與其他的易洛魁人不同,這一族人與大海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在播種和收獲之間,他們經常遠航到加斯佩半島和貝爾島海峽去進行捕魚和采集其他食物的活動,在進行這種遠征冒險時,通常是男女老少一齊出動。
對于易洛魁人來說,打獵取得的食物很有限,但是野獸的皮毛是貴重的,它是縫制衣服的主要材料。相對講,由于易洛魁人人口稠密,所以獸皮總是短缺。為了解決穿衣問題,打獵的人被迫要到很遠的地方找尋狩獵機會,而且他們的人數也很多。以休倫人為例,在秋天和晚冬進行打獵的隊伍有幾百人之多,他們要到離家很遠的地方去打獵。在這個季節(jié),白尾鹿聚集成群,休倫人就利用這個機會建起半英里長9英尺高的V字形圍鹿柵欄,用大批人力把鹿群驅趕進圍欄,再殲滅。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每次都能獲得相當多的數量。在晚冬狩獵時節(jié),有少量婦女會隨同男子去打獵,她們的任務是宰殺捕獲的鹿,并把毛皮剝下收拾好。一般情況下,鹿被捕獲之后,鹿肉立刻被吃光。有時也有剩余,他們就把鹿肉熏制、曬干帶回村莊。冬天,易洛魁人把玉米曬干吊在屋頂上,把魚曬干或熏好放在樹皮做的容器內貯存。
易洛魁人住的房子與森林狩獵印第安人住的房子很不同。如,休倫人住的房子有90~100英尺長,25~30英尺寬,四壁用樹干插進土里,前后兩邊樹干的上端向中間傾斜,并在屋子中央一線甩繩子系在一起。在樹干搭成房架以后,上面蓋上杉樹皮。房子兩側有貯存木柴的地方,房子里面靠墻建起高臺,屋子中間有貯物架捆在柱子上方,上面放器皿、衣服和其他物品。屋子中間的下方是一排20英尺長的床,上面鋪著獸皮。許多這樣的房子聚集成一個村落,休倫人的村落用木樁圍起來,以防他人的進入?梢栽O想,這樣一個村落可以居住很多人,房子的使用期也比較長。
休倫人的獨木舟比林地印第安人的要先進。這種獨木舟體積大,可以乘坐五六個人,休倫人用它在較為深的河流和波濤洶涌的喬治灣中航行,從事貿易和捕魚,有時也用它與周圍的部落進行戰(zhàn)爭。當時,休倫人主要與北方的林地印第安人進行貿易。他們用多余的糧食、煙草和漁網換取皮毛、肉類和冬天的衣服。
休倫人樂于交易還有其他原因,這就是他們比阿爾貢金人更加富有。對于個人來說,收集財產是不被鼓勵的,但作為以血緣關系組成的集體,積累財產可以使他們保持和提高社會地位,定居的生活為積累財產提供了可能性。財產的積累首先要依靠剩余,有了剩余才可能去進行交換。通過交換,町以獲得新的財產,然后,易洛魁人把這部分財產分配給部落的一般成員,由他們使用或進行積累。從事交換的人擁有一種特權,他們一般是男性,這種進行交換的關系和路線要么是他們發(fā)現和建立起來的,要么是他們從父親那里繼承的,別人不能隨便進行交換。因此,這些人有可能比別人擁有更多的財產。這種交換的特權也并不總是世襲,有時也會把這種交換關系轉給其他家族。
與阿爾貢金人和講阿薩巴斯卡語的林地印第安人的核心家庭相比,休倫人的社會更復雜,也具有更高的社會組織。在每一個長房子中,居住著一個擴大的家庭,這是母系社會:由一位女性和她女兒們的家庭,或者一組姐妹們的家庭所組成。子嗣的延續(xù)在女性一邊,新的家庭也居住在女方的房子里。
休倫人的政治組織是圍繞著家族組織起來的。許多這種擴大的家庭住在一個村莊里,他們都是一個共同母系祖先的后代,這些共同的后代組成一個家族(Clan)。依據村莊的大小,有時是幾個家族住在一個村子里,有時是一個村莊只有一個家族。每一個家族都有一個部落家族的名稱,如:熊、鷹、龜等。一般來說,屬于一個家族的許多擴大的家庭總是樂于住在一起,所以有的村莊很大。也有的家族住在不同的村莊卻享有一個共同的家族名稱,他們之間是親戚關系。家族內部是禁止通婚的。
每一個家族有兩位領袖,一位負責民事,另一位負責軍事。在這兩位領袖中,負責民事的更重要,因為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由他來處理。軍事首領只有在戰(zhàn)時才有任務。在戰(zhàn)時,軍事首領的責任是組織進攻的軍隊與自己的宿敵進行戰(zhàn)爭。一般來說,這些軍隊是由上次戰(zhàn)爭中受到打擊的男性家庭成員組成.他們尋找報仇的機會向敵對的村莊發(fā)動進攻。在易洛魁人中間,大大小小的戰(zhàn)爭總是連續(xù)不斷,但是死的人數卻相對很少。戰(zhàn)爭中,婦女和兒童被抓做俘虜,有時勝利的一方折磨敵對方面的男人,卻把俘獲的婦女和兒童去向敵對方面交換自己被擄去的成員。一般來說,在歐洲人到來之前,以殲滅整個村莊為目的的戰(zhàn)爭從來沒有發(fā)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