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2016年之前和之后的《法國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侵權責任作為主線,從歷史和現(xiàn)實的角度對侵權責任的邊界做出全面的、系統(tǒng)的和科學的研究,包括“侵權責任導論”“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關系”“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關系”“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之間的關系”等內容。本書所援引的法
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法國刑法典》,取代了1810年拿破侖時代的舊《刑法典》,開啟了法國刑法典的新紀元。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以及全球化的發(fā)展,犯罪呈現(xiàn)新的發(fā)展趨勢,《法國刑法典》也在不斷更新變化,無論是法律部分還是條例部分,總則部分還是分則部分都經歷了多次修訂,主要涉及通訊網絡犯罪、涉外犯罪、針對未成年
本書從公法的視角,研究蘇格蘭分離公投的合法性問題,明確分離公投的合法性問題屬于國家內政,他國無權干涉。還分析了公投具有合法性的條件,探討了公投的性質和結果的約束力,明確了國家機關在公投過程中的角色。
本書內容包括:近代德國比較法學的發(fā)展演變、當代德國的比較法學、比較法學者對“共同歐洲私法”的推動、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較法總論》、20世紀末德國比較法學的新發(fā)展、西方比較法學中的功能主義、研究范式的后現(xiàn)代轉向及其限度、比較法學中的反形式主義進路。
本書作者將德國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歸納為雙系統(tǒng)的理論。所謂的雙系統(tǒng)犯罪構成要件理論是指,判斷一個行為是否該當犯罪的標準是通過兩個不同的理論系統(tǒng)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斷行為性質的“三要件”系統(tǒng),其二是評價行為價值的“不法-罪責”系統(tǒng)。前者是判斷系統(tǒng),后者是評價系統(tǒng)。盡管不同學者對兩個系統(tǒng)之間的關系有不同的主張和論證,但是本質
本書主要研究英國近代早期(14~18世紀)頒布的70余部叛逆法及其歷史影響。作者系統(tǒng)梳理了相關學術史,在批判借鑒西方學術成果的基礎上,運用翔實的歷史資料對不同歷史階段叛逆法的立法原因、具體內容、歷史影響進行了分析,同時深入探討了叛逆法與英國政治發(fā)展的互動關系,勾勒出英國政治的近代化發(fā)展過程。本書旨在為學者研究英國王權政
《荷蘭民法典(譯著)》是國內第一本全面翻譯《荷蘭民法典》的譯著。本譯著遵循《荷蘭民法典》采用的潘德克吞立法體系,首先區(qū)分人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與財產法的一般規(guī)則(第三部分),其次,在財產法中區(qū)分物權(第五部分)和債權(第六部分),最后在債權中又區(qū)分一般規(guī)則(第六部分)和特殊合同(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最終成果的基本
本書主要內容有:歐盟及其法律的核心概念、歐盟一體化的標志性歷程、歐盟的宗旨與原則及其演變、歐盟權能的類型與領域、歐盟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歐盟的法律淵源及其等級問題、歐盟法與成員國法的關系、歐盟的治理結構及其改革、歐盟法律的制定及其程序、歐盟法律的實施與執(zhí)行等等。
本書是霍布斯的重要著作之一。普通法是英格蘭源遠流長的法律和政治傳統(tǒng),主張法律至上。霍布斯的核心理念是確立政治主權,而這與英格蘭普通法的政治傳統(tǒng)相悖。為證成自己的理論,霍布斯不能不反對普通法。在《利維坦》中,霍布斯已展開這一工作,但較為粗疏。故霍布斯專門撰寫本書,以對話體方式,對普通法的核心理念予以批評。透過這一批評,霍
《英國法釋義》是一部論述迄至18世紀中葉英格蘭普通法的法學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統(tǒng)闡述普通法的論著。全書分為四卷:人之權利、物之權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陸續(xù)面世!懊鎸@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學教授均會感到渺小,其同時亦是一座永不磨滅的豐碑”(弗雷德里克·梅特蘭);“若《英國法釋義》未于當時誕生,則美國與